導讀:9月6日,貴州李玉前殺妻滅子案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重審宣判。2001年,一對母子慘遭殺害分尸的案子轟動一時,死者正是李玉前的

9月6日,貴州李玉前“殺妻滅子案”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重審宣判。
2001年,一對母子慘遭殺害分尸的案子轟動一時,死者正是李玉前的妻子和他年僅3歲半的兒子。根據當時檢方指控,李玉前被認定為嫌疑人,和婚外情人孟瑞紅一同犯下此案。多年來,李玉前在獄中堅持申訴,從死刑到上訴,再從維持原判到發回重審,李玉前案經歷了一波三折。
據“六盤水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該案發回重審后,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充分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和公訴機關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孟瑞紅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應由李玉前賠償,但由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針對其所提的訴訟請求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對其經濟損失酌情支持。孟瑞紅未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9月6日上午,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回應話人間記者,這樣的宣判結果對于李玉前和家人來說雖然在意料之中,但并不能接受,李玉前當庭便提出上訴,目前李玉前和家人已經在商量下一步上訴的事情。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認為,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該條規定來看,刑罰是按照從重到輕的順序排列。因此,對于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
同時死刑作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死刑案件的審理,對證據的證明標準更為嚴格,不僅要達到確實、充分,還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追求結論的唯一性,以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回歸到本案,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李玉前故意“殺妻滅子”,致兩人死亡的情況下,正常的判決結果應當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在本案中,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再一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于這個判決,劉凱律師認為,還是沒有解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前發回再審時“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問題。
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故意殺人罪改判無罪的案件中,大部分是“真兇出現”、“亡者歸來”,很少以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無罪。
另外,有網友提出“被判死緩坐了20多年牢現在已經出獄了,現在經過不斷上訴后又重審宣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那么這次宣判要如何執行呢?兩年后還會被執行死刑嗎?”劉凱律師解答表示,從先前媒體的報道來看,李玉前經過數次減刑后,已經于2022年12月22日獲釋出獄,這說明對于李玉前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了。即使六盤水中院再審判決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也不需要另外再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