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四川綿陽。一位四五十歲的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一個10余歲的小女孩,隨后該男子欲攔車逃跑,最后被憤怒的群眾給圍住了。據目擊者稱,事
近日,四川綿陽。一位四五十歲的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一個10余歲的小女孩,隨后該男子欲攔車逃跑,最后被憤怒的群眾給圍住了。

據目擊者稱,事發6月5日晚上7點左右,在公交車上,一個看上去四五十歲的男子,走到了一個看起來只有10余歲的女孩身邊。原本風平浪靜的公交車上,接下來發生的一幕卻讓所有人驚掉下巴。
該男子突然對著旁邊的小女孩親了上去,不但如此,雙手還不安分地在小女孩身上亂摸。這突如其來的舉動,直接把女孩嚇得大叫著哭了起來。
聽到女孩的哭叫聲,公交車上的眾人也都轉頭看了過來。當眾人看到男子的行為后,全都是一臉震驚。這時司機也發現了異常,急忙將車靠邊停了下來。
車上的乘客們都看不下去了,紛紛指責該男子的行為,甚至有的乘客還嚷著要收拾這個敗類。顯然男子已經清楚自己惹了眾怒,于是趁機奪門而逃,跑下了公交車。
下車后,該男子急忙跑到路邊攔下了一輛出租車,想要逃跑。而身后公交車上也有不少乘客追了下來,并且大聲呼喊要抓住這個變態。
周圍的路人聽到呼叫后,紛紛圍了上來,并且人越來越多,最終將出租車圍了個水泄不通,并將該男子從車上拉了下來。在聽說男子的變態行為后,圍觀群眾憤慨不已,有些人還忍不住對著男子一頓暴揍。
隨后有人報了警,警方趕到后將該男子帶走調查。事后有網友透露,該男子疑似精神病,已經被送至精神病院了。
不過網友們紛紛推測,這男子不太可能是精神病,因為在猥褻女孩被惹眾怒后,還知道跳車逃跑,逃下公交車后,還能攔出租車。這哪里像是一個精神病人,簡直比正常人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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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年人,對小女孩伸出魔爪,實在讓人氣憤,怪不得會惹來眾怒。從年齡上來看,男子已經是小女孩父親輩分的人了,做出這種齷齪行為,難道就沒有一點心理負擔,就那么心安理得?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交車上屬于公共場所,男子還敢明目張膽偷親并撫摸女孩,其行為已經非常惡劣,屬于猥褻行為。而據目擊者稱,小女孩也就10歲出頭,猥褻未成年就更是罪加一等。根據上述規定,男子將面臨10到15日拘留的處罰。
不過,如果該男子真的是精神病,那是否就能逃過處罰了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精神病人在做出違法行為時處于犯病狀態,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即使違法,也予處罰。
但是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做出違法行為時精神正常,那么就應該進行處罰。
回到本事件中,要確認男子是否有精神病,相信并不困難,例如男子的病史、對其身邊人的走訪調查等。但要確認男子在猥褻女孩時,是否處于犯病狀態,就比較困難了。
這就需要從他作案時的精神狀態、作案的手段、表現,作案過程是否具有邏輯性,以及到案后面對審訊時的表現是否正常等,綜合多方面的情況來推斷他作案時意識是否正常。
如果真如網友所說,警方已將該男子送至精神病院了,那么警方應該是調查后認為該男子猥褻女孩時處于犯病狀態了。
不管怎么,不能因為是精神病違法就可以讓受害者白白被侵犯。精神病不是違法的借口。既然是精神病,其監護人就不應該單獨讓他出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對精神病人監護不力,如果造成他人損害,作為其監護人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不要因為是精神病人,覺得違法了也不會受到處罰,就對其放任不管,這是對精神病人的不負責,更是對社會的不負責。
那么,大家覺得該男子在猥褻女孩時是否處于犯病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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