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說起近些年多次登上熱搜的拍黃瓜事件,大家可能對其頗有印象。而最近,曾3年49次舉報拍黃瓜的湖南父子又在株洲一家花店購買9999元人民幣花
說起近些年多次登上熱搜的“拍黃瓜”事件,大家可能對其頗有印象。而最近,曾3年49次舉報“拍黃瓜”的湖南父子又在株洲一家花店購買9999元“人民幣花束”后,隔天投訴至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對花店進行處罰。
對于這次事件,當地相關部門表示,首違免罰!該做法受到廣大網友紛紛點贊。目前,花店已下架相關產品。

相關部門查詢掌握,這對父子在全國范圍內涉及投訴400余起。屢上熱搜、產生廣泛影響的“拍黃瓜”事件即因他們投訴而起。當時,不少商家認為二人是“職業舉報人”,投訴“拍黃瓜”是出于高索賠目的的“惡意投訴”。而這次投訴“人民幣花束”,銀行表示,投訴人5月就曾到銀行咨詢“人民幣花束”是否違法。
其實,近年來,“職業舉報人”這一群體的種種行為備受爭議。支持者認為,職業舉報是社會共治,可以起到監督、凈化市場的目的;但更多質疑聲音則認為,職業舉報的“釣魚”行為已把舉報異化成了一種牟利工具,非但起不到凈化市場的目的,反而還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
柔性執法!“人民幣花束”首違免罰獲點贊
據媒體7月16日報道,6月12日,湖南一對父子在株洲當地一家花店購買9999元“人民幣”花束后,將其投訴至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對花店進行處罰。
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稱,投訴人5月曾到該部門咨詢“人民幣”花束是否違法,獲得肯定答復后,表示將去取證。
據悉,株洲市相關部門表示,因保護市場主體與規范并行,落實首違免罰,并未處罰花店。目前相關花店已經進行整改,不再售賣相關產品。
那么,用“人民幣做花束”違法了沒有?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但這些違法行為,并沒有產生惡劣的后果。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修訂后行政處罰法,其中明確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也就是說,就“人民幣花束”問題,相關部門對花店作出首違免罰的決定,并不是對相關市場主體放一馬,而是依法而為,符合我們國家的法治精神。
此次株洲當地對花店老板“首違免罰”的柔性執法受到眾多網友紛紛點贊,然而這對父子疑似職業打假的行為卻遭到網友質疑。有網友稱“哪怕是圖利,也確實起到了促進行業進步的作用”,另有網友表示,“這與敲詐勒索沒有區別”。
父子3年49次舉報“拍黃瓜”,全國涉及投訴400余起
其實今年5月,湖南株洲就曝出這對父子3年內49次舉報當地商家無證售賣“拍黃瓜”的新聞。
據《工人日報》5月19日報道,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反映,當地一對晏姓父子利用餐企無涼菜證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然舉報了49次。
同時,經相關部門查實,湖南這對“職業打假”父子在全國涉及投訴400余起。
在株洲經營火鍋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舉報過。“對方來店消費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黃瓜’。”彭某稱,沒過幾天,市場監管部門就上門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涼菜后,沒想到對方又舉報至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市監部門建議彭某與舉報人協商爭取撤銷投訴,不料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按當天總消費金額的10倍賠償。
當地小餐館經營者劉某感覺自己更“冤”。他家菜單原本沒有“拍黃瓜”,晏某主動要求做。“我說沒有,他就說把黃瓜拍碎,隨便撒點辣椒加點醋就行。”幾天后他的餐館就被舉報了。曾有商家將其照片掛在門頭,提醒商家不要接待這對父子。
企查查APP顯示,截至此前,全國已有超1000家餐飲店因經營許可證中沒有冷食類制售項目,卻超范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但是,此類情況很快就要發生改變了!
7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十四條明確提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這就意味著,未來,像拍黃瓜、糖拌西紅柿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有關部門將會簡化其經營許可。
不過,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則不適用此規定。
“釣魚打假”?如何看待涉事父子倆的舉報行為
那么如何看待湖南這父子倆的職業舉報行為呢?多位接受采訪的專家表示,兩人的行為目前難以界定。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父子兩人對商家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個人維權意識較強,從優化營商環境上來說,確實維護了市場秩序,有助于經濟社會更好的發展。“但是這對父子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很難界定的,從另外一個維度來說,如果這對父子他們以打假、維權為幌子,去獲得所謂的經濟收益,那么消極角度來說,就會一定程度上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這對父子在全國涉及投訴400余起。”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父子舉報的這種行為屬于正常履行消費者的監督權,市場的規范和秩序不僅依靠法律,也依靠消費者的監督,消費者積極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是積極守法的值得鼓勵的行為,但是結合此前父子二人打假,如果將“打假”作為一種常態化的職業,并且“釣魚打假”,甚至對相關商家敲詐勒索,可能會對市場造成反向影響,浪費公共資源,擾亂公共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也表示,職業打假人利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社會進步,但也面臨著更多爭議。
有些職業打假人以打假為名,背離初衷,通過各種手段謀取大量經濟利益,甚至有的威脅恐嚇要挾商家,牟取非法利益。職業打假人有必要更加規范自己的行為。
有企業因職業舉報人壓力倍增
2015年4月修改后的食安法在原來的“價款十倍”基礎上,增加“損失三倍、最低一千元”的賠付要求;2021年8月,國家相關部門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重大違法行為,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與此同時,近些年隨著舉報人的職業化,部分人的打假手段、目的也與立法初衷出現偏差。
據統計,近兩年,全國超過17家大型商超企業與職業舉報人發生沖突,涉及金額達到數千萬;大潤發門店每年發生約2000起職業索賠事件;而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職業舉報人的“戰場”也“與時俱進”地擴展到了網店。
一位在電商企業處理過大量關于職業舉報人案件的朱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職業舉報人的常規“套路”有兩種:一是反復購買索賠,并共享商家信息,但不會去告發商家;二是放大商品有限的瑕疵,以舉報投訴要挾,實現拿錢的目的。最后,依舊是放任市場上的假貨,或者商家的瑕疵繼續存在。
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多數職業舉報人以營利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費者,他們對于打擊假冒偽劣和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職業索賠行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資源,給正常的市場監管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
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為名發起的投訴舉報每年超過100萬件,職業舉報人惡意地進行投訴舉報和復議訴訟,既干擾了市場秩序,也干擾了市場監管部門和法院的工作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甚至滋生了犯罪行為。而無孔不入的職業舉報導致一些企業不堪重負,經營壓力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