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陜西省西安市雁塔法院審結首例從業禁止案件,被告人魚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禁止被告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雁塔法院審結首例“從業禁止”案件,被告人魚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魚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

案情回顧
被告人魚某利用自己擔任西安一小學語文老師兼班主任的身份,虛構自己可以辦理某中學入學資格的事實,偽造聊天記錄和錄取通知書、報名短信等,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先后騙取十余名被害人共計400余萬元。2022年9月22日,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魚某將詐騙所得用于賭博和日常花費等。
法院審理
被告人魚某身為一名教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魚某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當對其適用從業禁止。根據相應情節,遂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魚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魚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
從業禁止制度,是指對于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判決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