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是公辦教師,后以干部身份調到鎮政府工作近30年,辦理退休手續時卻被告知沒有編制,屬于職工身份……近三年,63歲的曾耀強都在為此事奔走
本是公辦教師,后以“干部身份”調到鎮政府工作近30年,辦理退休手續時卻被告知沒有編制,屬于“職工身份”……近三年,63歲的曾耀強都在為此事奔走,希望恢復身份。他稱,在退休前,一直以為自己是公務員。

這樣的故事,令人嗟嘆,也令人不安。因為它不僅觸及當事人的重大切身利益,也引發了公眾對人事工作疏漏的警覺。
據報道,曾耀強曾是公辦教師,是有事業編制的,調到廣東惠州市博羅縣福田鎮鎮政府工作近30年。調動時,縣委組織部及縣人事局均明確其本人為編制內干部,他亦未簽署過任何關于身份變更的文書,更沒有接到過編制內人員辭退通知書。退休前,他先后在福田鎮政府擔任過企業辦公室副主任、經管站副站長等職務,退休前為福田鎮政府人大辦公室的一名辦事員。2020年9月,曾耀強辦理退休時被告知,因查詢不到可證明其公務員的材料,不能認定其作為公務員退休,只可按普通企業職工辦理退休。
原以為已經轉為行政編制,但退休時卻發現什么編制都沒有了。這樣被“洗白”身份,是任何人都難以接受的。不僅因為編制差異造成退休待遇不同,更因這種劇烈的卻長期不為當事人所知的命運轉折造成精神上的困擾。一個人付出了畢生的心血,不該在進入暮年時遭遇如此打擊。
有別于過往一些人士失去“身份”卻無從證實,曾耀強的公務員經歷證據不少。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份《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曾耀強個人檔案有一份《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填寫時間為1998年5月,其中載明曾耀強身份為國家干部,過渡職位為福田鎮農林水辦公室辦事員。該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由原博羅縣人事局于1998年6月蓋章同意過渡為國家公務員。此外,曾耀強的檔案內有多份年度干部考核任免表,最新的考核任免表為2011年度。
然而,福田鎮政府認為其屬于非編制人員,并非公務員的理由是,福田鎮政府于2002年8月20日制發的《博羅縣福田鎮機構改革定崗定員方案》,其中記載全鎮定崗定員編制數88名,并列明每個單位配備人員姓名及編制情況,里面沒有曾耀強的名字。博羅縣福田鎮工作人員回應話人間時亦稱,“干部身份”不等于有編制,曾耀強簽署了《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并經過相關培訓,也并不意味著有行政編制。
眾所周知,“公務員過渡”是根據原《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規定,對原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轉變的一次過渡,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公務員進入方式。一些原本在教師崗位的人才便因此成為國家干部,筆者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可以說,“公務員過渡”是一種得到國家層面認可的方式,體現著對于人才的尊重和善待之意。這樣的機制下,曾耀強為何無法“過渡”?
悖論在于,既然有關方面不認可曾耀強的公務員身份,那么何以不在調動之時就明確?既然曾耀強在鎮政府眼里連公務員都不是,也沒有編制,那么讓其擔任一系列“官職”是什么意思?我們的干部任用,有此“變通”嗎?難道這樣的問題,不值得有關方面及時向上反映嗎?此外,正如曾耀強家人所言,假設曾耀強屬于普通職工,就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曾耀強從來沒有簽過勞動合同,何以如此?要知道,這同樣是違規的。按照嚴格的人事制度,這種事難以想象。難道,所謂的“非編制人員”身份,就是建立在浮萍之基上的隨意安排?
更奇怪的是,曾耀強想要查清身份情況,申請公開相關信息卻被拒絕,為此經歷紛繁糾葛。這種無形中令曾耀強的身份之謎更加詭異的事實,透著不合理、不公平。對一個把近30年時光奉獻給基層崗位的“自己人”,如此冷漠恐怕說不過去。
有人認為,曾耀強的遭遇,既非一般意義上的歷史遺留問題,也非重大變革帶來的后果,恐怕是相關方面在人才身份認定、流程銜接等環節不嚴謹、不認真所致。這是當事人和公眾難以接受的地方。
曾耀強的遭遇再次說明,落實人事制度需要更嚴密、更負責。否則,不但會埋下隱患,導致勞務糾紛,也將給相關部門或單位帶來負面社會觀感。